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,需先区分财产性质,再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。具体如下:
- 个人财产: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的收入及购置的财产,一般归各自所有。比如一方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衣物、首饰等,以及一方同居前购买的房产、车辆等,并登记在其名下的,都属于个人财产,分割时归个人所有。另外,一方因继承、受赠等取得的明确归其个人的财产,如遗嘱中明确由一方继承的房产,也属于个人财产。
- 共同财产:
- 有约定的情况:若同居双方对财产归属、分割等事项有明确书面约定,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,那么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财产。例如双方约定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,这种约定是有效的。
- 无约定的情况: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,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。如果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,按各自份额分割;不能证明的,则推定为共同共有,通常均等分割。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、车辆等,可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份额,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,则平均分割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,也属于共同财产,应进行合理分割。
此外,在分割同居财产时,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行为,如出轨等,可适当少分或不分给过错方。若财产混同难以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,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况酌情分割。双方可先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的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