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:
- 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: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,或者一方在事后通过追认等方式表示认可的债务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例如,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,或者一方借款后,另一方通过短信、微信等方式表示同意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,都属于这种情况。
-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: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视为夫妻共同债务。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子女教育、医疗、基本生活开支等合理支出。比如,一方为支付孩子的学费、家庭的水电费、购买日常食品等而产生的借款,即便只有一方签字,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
-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利益: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,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的,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比如,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、扩大生产规模,或者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等,即使借款时只有一方签字,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不过,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,如提供资金流向证明(如转账至配偶账户、用于共同购房等)。
此外,还有一些特殊情形的处理:
- 分居期间的债务:分居期间一方借款用于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(如共同网贷),仍认定为共同债务。例如,丈夫在分居期间借款偿还此前夫妻共同欠下的网贷,妻子需连带承担责任。
- 生产经营性债务:一方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,其经营负债视为共同债务。
- 违法债务排除:赌博、吸毒等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,即使用于家庭,也不属于共同债务。
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还会结合当地消费水平、家庭收入等因素判断债务是否超出日常所需,以及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直接关联。同时,为避免单方负债风险,大额借款一般要求双方共同签字。